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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稅征管問題解讀
2020-01-28 來源: 作者:佚名 閱讀:次 【打印此頁】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了幫助網校學員更好的理解和執行,現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納稅地點
《公告》規定,建筑安裝業異地施工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由其所在單位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其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并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國稅發〔1996〕127號第十一條同時廢止,原規定:在異地從事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單位,應在工程作業所在地扣繳個人所得稅。但所得在單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完整、準確的會計賬簿和核算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可回單位所在地扣繳個人所得稅。稅源歸屬未準確界定。
(二)明確代扣代繳有關規定
《公告》規定,跨省異地施工單位代扣的施工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應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同時,《公告》明確規定,對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單位,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明確對稅務機關的有關要求
《公告》要求工程作業所在地和扣繳單位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加強信息傳遞和溝通協調,尤其要求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和勞務派遣公司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對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已納稅工資、薪金所得重復征稅,切實維護納稅人權益。
二、公告未明確的問題
(一)《公告》第一條規定 “總承包企業和分承包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跨省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并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蹦敲,是不是意味著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薪金必須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呢?如果勞務人員工資、薪金所得是由施工企業直接支付的,那么還需施工企業將具體明細資料傳遞給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公司才能及時依法代扣代繳并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顯然關于勞務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由誰支付的問題,《公告》未給予明確。 而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是作為勞務費支出還是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是取決于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將相關費用是支付勞務派遣公司還是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
(二)《公告》第二條要求跨省異地施工單位,應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而對勞務派遣公司是否需要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問題未給予明確。那勞務派遣公司是否要做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呢,恐怕還得看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要求。
